2018/2/24 0:31:56 来源:玛丽亚家政
玛丽亚家政提醒您:从事家政服务应当了解的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需要重点了解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需要重点了解的是《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劳动者享有权利的规定:
(8)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如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5)讲究职业道德。
(4)公证证明
需要重点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条件,特别是关于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劳动合同形式的规定。
从事家政服务必须足够重视签订劳动服务合同,只有这样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自己的权益不仅得不到有效保护,如果用人单位利用你从事了违法活动,你可能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家政服务合同是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对象(客户)三方相互之间、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家政服务常见的合同类型表现为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签订的管理或劳动合同、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对象签订的雇佣或委托合同、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或中介合同。
(1) 资格合法。作为雇用方,应该是依法成立经营、组织、管理、培训机构,包括家政公司、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机构。与这些机构打交道,首先要了解它的地位合法性。作为务工者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具有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员。家政服务对象如果是家庭雇主,由于家庭雇主在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尚不具有合法的合同地位,即家庭不具有作为用人单位的资格,如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家庭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签订的合同并不适于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2)内容合法。服务合同的内容,首先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这些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如工作地址、试用期限、食宿条件等。家政员还应该了解服务或雇用机构是否超越职能或经营范围;
(3)程序和形式合法。不鼓励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仲裁机关不予受理没有书面合同的劳动争议。双方产生了劳动争议,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服务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者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如果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没有出现,无论试用期是否已满,家政员享有继续工作的权利,聘用方如果单方面强行辞退应给予合理补偿,家政员也可以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作报酬作出了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政处罚办法》,赔偿金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相当于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责令支付。
(2)提供可验证的完善服务保证信息。
需要重点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中的规定。
需要重点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人身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规定。
需要重点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权利和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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